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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0-00007 | 文号 | 永政农〔2020〕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2-25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0-00007 | |||||||||||
文号 | 永政农〔2020〕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2-25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委编办〔2019〕7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我局重新梳理了《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并经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政府办审核同意,依法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219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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