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7-0400-2020-00021 文号永公法〔202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03-20
标题 关于公布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7-0400-2020-00021
文号 永公法〔202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03-20
标题 关于公布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公布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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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公安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公安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7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公安局权责事项共490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公共服务16项,行政处罚269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38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公安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公安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7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公安局权责事项共490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公共服务16项,行政处罚269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38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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