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1-0100-2020-00011 文号燕东工委〔2020〕1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燕东街道 生成日期 2020-04-30
标题 燕东街道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实施细则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1-0100-2020-00011
文号 燕东工委〔2020〕1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燕东街道
生成日期 2020-04-30
标题 燕东街道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实施细则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燕东街道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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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三明市和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会议精神,依据《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综合措施》,结合我街实际,现制定《燕东街道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认定 

  (一)以公安机关查实情况为依据,进行认定。 

  (二)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属拒不配合调查摸排工作的;或家属对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情况无法清楚说明、含糊其词的,各村(居)工作人员协同公安机关进行研判,开展认定。 

  (三)被人民群众举报,经我街协同公安机关查实的,予以认定。 

  第二条  对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人、亲属管理有关问题的界定 

  原则上按照户籍归属进行人员管控工作。特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办处: 

  (一)被认定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 

  1、户籍在我街辖区,人在本市范围内(非燕东辖区),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按照市“十个一律”综合措施执行管控。 

  2、户籍在我街辖区,人在本市辖区范围之外的,由户籍所在村(居)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建档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二)被认定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家人、亲属 

  1、户籍在我街辖区,人在本市范围内(非燕东辖区),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执行“十个一律”措施;不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建档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2、户籍在我街辖区,人不在本市范围内,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执行“十个一律”措施;不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建档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三)非本辖区户籍人员 

  1、在我街辖区享受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所在村(居)执行“十个一律”措施。 

  2、未在我街辖区享受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各村(居)摸排查实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第三条  各村(居)对辖区干部、居民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组织责任认定 

  1、凡是各村(居)发生干部、职工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认定该村(居)存在重大组织责任。 

  2、各村(居)民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1起多人或抓获人员总数达3人以上,具体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认定),经整治仍发生上述情形的,认定该村(居)存在重大组织责任。 

  第四条  对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管控及处理措施 

  1、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建档立卡,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把关审核。 

  2、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市联席会议及相关征信部门,请求协调办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各村(居)一律做好案件调查配合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摸清违法人员的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协助执法部门追缴涉案资产。 

  4、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市联席会议及相关医保部门,依据“十个一律”措施处置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对其在我街享受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补助、分红等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等事务,依据“十个一律”措施进行处理。 

  6、凡是我街公职人员、党员,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或其配偶、子女参与的,一律依据党规、党纪,报送街道纪工委,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公职人员、党员的个人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发放资格。 

  7、凡是存在干部、职工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或故意隐瞒亲属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相应村居当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8、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市联席会议及相关金融、通讯部门,依据“十个一律”措施限制其办理金融、通讯等相关业务。 

  9、各村(居)民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1起多人或抓获人员总数达3人以上,具体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认定),经整治仍发生上述情形的,一律取消该村(居)除扶贫、救灾以外的各项补助项目,取消该村村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村(居)主干给予停职或依法罢免。 

  本实施细则即日起实行,至整治活动结束之日起停止。 

    

  燕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三明市和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会议精神,依据《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综合措施》,结合我街实际,现制定《燕东街道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认定 

  (一)以公安机关查实情况为依据,进行认定。 

  (二)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属拒不配合调查摸排工作的;或家属对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情况无法清楚说明、含糊其词的,各村(居)工作人员协同公安机关进行研判,开展认定。 

  (三)被人民群众举报,经我街协同公安机关查实的,予以认定。 

  第二条  对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人、亲属管理有关问题的界定 

  原则上按照户籍归属进行人员管控工作。特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办处: 

  (一)被认定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 

  1、户籍在我街辖区,人在本市范围内(非燕东辖区),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按照市“十个一律”综合措施执行管控。 

  2、户籍在我街辖区,人在本市辖区范围之外的,由户籍所在村(居)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建档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二)被认定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家人、亲属 

  1、户籍在我街辖区,人在本市范围内(非燕东辖区),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执行“十个一律”措施;不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建档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2、户籍在我街辖区,人不在本市范围内,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执行“十个一律”措施;不在燕东辖区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居)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建档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三)非本辖区户籍人员 

  1、在我街辖区享受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所在村(居)执行“十个一律”措施。 

  2、未在我街辖区享受政策、补贴、福利的人员,由各村(居)摸排查实后,提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处理。 

  第三条  各村(居)对辖区干部、居民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组织责任认定 

  1、凡是各村(居)发生干部、职工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认定该村(居)存在重大组织责任。 

  2、各村(居)民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1起多人或抓获人员总数达3人以上,具体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认定),经整治仍发生上述情形的,认定该村(居)存在重大组织责任。 

  第四条  对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管控及处理措施 

  1、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建档立卡,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把关审核。 

  2、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市联席会议及相关征信部门,请求协调办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各村(居)一律做好案件调查配合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摸清违法人员的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协助执法部门追缴涉案资产。 

  4、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市联席会议及相关医保部门,依据“十个一律”措施处置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对其在我街享受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补助、分红等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等事务,依据“十个一律”措施进行处理。 

  6、凡是我街公职人员、党员,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或其配偶、子女参与的,一律依据党规、党纪,报送街道纪工委,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公职人员、党员的个人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发放资格。 

  7、凡是存在干部、职工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或故意隐瞒亲属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相应村居当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8、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燕东派出所和相应社区开展查实求证工作,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市联席会议及相关金融、通讯部门,依据“十个一律”措施限制其办理金融、通讯等相关业务。 

  9、各村(居)民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1起多人或抓获人员总数达3人以上,具体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认定),经整治仍发生上述情形的,一律取消该村(居)除扶贫、救灾以外的各项补助项目,取消该村村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村(居)主干给予停职或依法罢免。 

  本实施细则即日起实行,至整治活动结束之日起停止。 

    

  燕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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