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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20-0100-2021-00004 | 文号 | 永林〔2021〕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戴莉玮同志岗位聘任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20-0100-2021-00004 | |||||||||||
文号 | 永林〔2021〕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戴莉玮同志岗位聘任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安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复函》(永人社函〔2019〕62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安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规定程序,经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同意聘戴莉玮同志为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一级岗位),聘期从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试用期1年。
永安市林业局
2021年1月26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安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复函》(永人社函〔2019〕62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安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规定程序,经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同意聘戴莉玮同志为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一级岗位),聘期从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试用期1年。
永安市林业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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