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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1-00004 | 文号 | 永政农〔2021〕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规定》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1-00004 | |||||||||||
文号 | 永政农〔2021〕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规定》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执法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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