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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20-0100-2021-00013 | 文号 | 永林〔2021〕5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范丽君等两位同志岗位聘任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20-0100-2021-00013 | |||||||||||
文号 | 永林〔2021〕5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范丽君等两位同志岗位聘任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悦等118位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永人社〔2021〕46 号)文件精神,范丽君、李晨烨等两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公示无异议,现聘任范丽君同志会计师,专技十级岗位,聘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聘任李晨烨同志九级职员,时间从2020年10月起。
特此通知。
永安市林业局
2021年5月25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悦等118位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永人社〔2021〕46 号)文件精神,范丽君、李晨烨等两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公示无异议,现聘任范丽君同志会计师,专技十级岗位,聘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聘任李晨烨同志九级职员,时间从2020年10月起。
特此通知。
永安市林业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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