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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5-0100-2021-00048 | 文号 | 永建〔2021〕8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
标题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5-0100-2021-00048 | |||||||||||
文号 | 永建〔2021〕8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
标题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建[2019]35号)和《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委办[2019]3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编办、发改局(审改办)和司法局审核,依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共328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35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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