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0100-2021-00024 文号永政农〔2021〕108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6-28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0100-2021-00024
文号 永政农〔2021〕108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6-28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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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委编办〔2018〕7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并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清单相衔接,我局重新梳理了《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依法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217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委编办〔2018〕7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并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清单相衔接,我局重新梳理了《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依法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217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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