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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07-0100-2021-00006 | 文号 | 永贡委办〔2021〕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26 | |||||||||
标题 | 中共贡川镇委员会办公室 贡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7-0100-2021-00006 | |||||||||||
文号 | 永贡委办〔2021〕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26 | |||||||||||
标题 | 中共贡川镇委员会办公室 贡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居)、部门(所)站:
为贯彻中央、省委、三明市和永安市委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落实《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21〕12号)及《永安市林长办公室关于明确乡、村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的通知》(永林长办〔2021〕3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贡川镇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村(居)、部门(所)站:
为贯彻中央、省委、三明市和永安市委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落实《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21〕12号)及《永安市林长办公室关于明确乡、村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的通知》(永林长办〔2021〕3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贡川镇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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