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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2-00008 | 文号 | 永政农〔2022〕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2-00008 | |||||||||||
文号 | 永政农〔2022〕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现将《2022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科站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永安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永政农〔2021〕16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每周一课”、学习强国“法治中国”栏目、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课程(各责任单位在普法过程中尽量制作普法课件PPT,每个法由责任科室按时间顺序在局干部大会重点宣讲15分钟,具体时间由局办公室排定),在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总结。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专题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尽量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22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2022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3.《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
4.《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站
5.《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科、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动物卫监督中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农村环保能源站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7.《动物防疫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科、动物卫生监督中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屠宰中队
9.《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经作站
10.《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渔政中队
11.《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中队、植保植检站、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
12.《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
13.《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
14.《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中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科
15.《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16.《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科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信息站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中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
6.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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