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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5-0100-2022-00006 | 文号 | 永建〔2022〕1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3 | |||||||||
标题 | 关于公布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5-0100-2022-00006 | |||||||||||
文号 | 永建〔2022〕1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2-13 | |||||||||||
标题 | 关于公布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参照《福建省住建厅权责清单》(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建〔2021〕26号),依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事项共329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公共服务2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其他权责事项35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参照《福建省住建厅权责清单》(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建〔2021〕26号),依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事项共329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公共服务2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其他权责事项35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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