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3-00003 | 文号 | 永政农〔202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14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0100-2023-00003 | |||||||||||
文号 | 永政农〔202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2-14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现将《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成立以粘忠毅局长为组长,刘健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科(站)所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永安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永政农〔2021〕16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每周一课”、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课程(各责任单位在普法过程中尽量制作普法课PPT,),在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总结。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专题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尽量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科室普法宣传照片和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法规科。
附件: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
2.《中国共产党章程》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科
4.《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6.《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振兴办
7.《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站
8.《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农村环保能源站、局属各相关科室
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10.《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中队、疫控中心
11.《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中队、疫控中心
12.《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中队、植保植捡站
13.《生态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农村环保能源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4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振兴办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植捡站
6.结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现将《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成立以粘忠毅局长为组长,刘健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科(站)所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永安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永政农〔2021〕16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每周一课”、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课程(各责任单位在普法过程中尽量制作普法课PPT,),在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总结。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专题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尽量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科室普法宣传照片和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法规科。
附件: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2023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
2.《中国共产党章程》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科
4.《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6.《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振兴办
7.《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站
8.《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农村环保能源站、局属各相关科室
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10.《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中队、疫控中心
11.《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中队、疫控中心
12.《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中队、植保植捡站
13.《生态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农村环保能源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4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振兴办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植捡站
6.结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