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8-0100-2023-00002 文号永上政〔202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0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8-0100-2023-00002
文号 永上政〔202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0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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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结合我乡实际,决定调整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网格督导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三个必须”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按行业领域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各村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乡政府安委会及相关行业部门,各村、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乡、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划分及工作分工 

  全乡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属性特征共分为六类行业网格:工贸企业网;在建工程网;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森林防火网;防汛抗旱网。

  总督导员由上坪乡长树彧担任,对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全面督导,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一级网格、二级、三级网格开展工作,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汇总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级网格督导员各分管领导担任,按照行业领域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网格分类,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营主体动态摸排并建档登记;组织督促、指导网格内的单位按行业标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组织现场问题处置、制止非法违法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对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报告总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部门、所站负责人担任,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治理隐患,及时制止非法违法行为,上报工作情况。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三级网格督导员由村干部担任,负责协管本村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一、二级督导员(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贸企业 

  一级网格督导员:张 平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级网格督导员:熊日荣  林业站站长

            陈光攀  供电所所长

             陈炜炜  新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健嘉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 斌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罗春来  麻岭茶场场长

             吴庆安  燕东派出所片警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二)在建工程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廖 奇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二级网格督导员:陈 莹  团委副书记 

             周 江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黄加潘  人大办主任 

             张根福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庆安  燕东派出所片警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三)道路交通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赵建成  乡人大主席

  二级网格督导员:周 江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陈林根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四)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张 平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级网格督导员:陈健嘉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 斌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吴庆安  燕东派出所片警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五)森林防火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余友汕  副乡长

  二级网格督导员:熊日荣  林业站站长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六)防汛抗旱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罗联椿  二级主任科员

             张 平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级网格督导员:黄加潘  人大办主任 

             陈健嘉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光攀  供电所所长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格督导员制度是我乡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村、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网格督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配合实施。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推诿应付的,启动约谈、通报批评等事前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事故的网格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行业网格每月检查报告制度、协管员每周巡查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确保每个网格有人管、管到位、出成效。同时,进一步总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网格化检查无遗漏、网格化打非无盲区、网格化追责无差错。

  (三)广泛宣传。要利用好网络、微信等信息化平台积极宣传安全监管“网格督导”的重要意义、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件: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

  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督导制度,切实提高我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辖区内群死群伤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乡经济持续、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使网格化督导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管理效率,促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显著改善,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清理,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考核对象和分值 

  考核对象分三部分。一级网格督导员由各分管领导担任;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部门所站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督导员由各村干部担任。考核采用百分倒扣形式,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工作职责,按照百分进行考核。

  (一)一级网格督导员考核 

  1.未定期或者重要节假日前带队到网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5分。

  2.在安全生产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并督促二级网格督导员对隐患问题进行跟踪,未及时督查整改完成每次扣15分。

  3.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追究相关责任。 

  4.网格内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并由乡政府或者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

  (二)二级网格督导员考核 

  1.未定期到所属网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0分。

  2.在安全生产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踪督查整改,并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完成闭环管理的每次扣15分。

  3.每月未及时汇总本网格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并上报到乡安办的,每次扣10分。

  4.网格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追究相关责任。

  5.二级网格督导员对应本岗位失职而本考核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情节酌情扣分。

  (三)三级网格督导员考核 

  1.按属地管理原则,三级网格督导员应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等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到乡安办。对于新搬迁或新办的企业单位及经营场所应在一个月内补登上报,发现有漏登、错登情况,每发现一家扣5分。

  2.三级网格督导员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管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制止并上报一、二级督导员,每次扣10分。

  3.网格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核加分项 

  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工作富有创新性、实效明显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年底由各单位申报,经乡安委会认定确认,每项加5分。

  四、考核与奖励 

  1.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的基本分为100分。倒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为良好、70分以上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安全网格督导工作落实专项经费进行考核奖励。年终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设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先进个人奖若干名。全年综合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在乡年终工作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并不参与先进评比。

  五、该项考核办法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结合我乡实际,决定调整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网格督导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三个必须”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按行业领域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各村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乡政府安委会及相关行业部门,各村、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乡、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划分及工作分工 

  全乡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属性特征共分为六类行业网格:工贸企业网;在建工程网;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森林防火网;防汛抗旱网。

  总督导员由上坪乡长树彧担任,对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全面督导,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一级网格、二级、三级网格开展工作,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汇总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级网格督导员各分管领导担任,按照行业领域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网格分类,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营主体动态摸排并建档登记;组织督促、指导网格内的单位按行业标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组织现场问题处置、制止非法违法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对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报告总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部门、所站负责人担任,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治理隐患,及时制止非法违法行为,上报工作情况。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三级网格督导员由村干部担任,负责协管本村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一、二级督导员(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贸企业 

  一级网格督导员:张 平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级网格督导员:熊日荣  林业站站长

            陈光攀  供电所所长

             陈炜炜  新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健嘉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 斌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罗春来  麻岭茶场场长

             吴庆安  燕东派出所片警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二)在建工程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廖 奇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二级网格督导员:陈 莹  团委副书记 

             周 江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黄加潘  人大办主任 

             张根福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庆安  燕东派出所片警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三)道路交通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赵建成  乡人大主席

  二级网格督导员:周 江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陈林根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四)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张 平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级网格督导员:陈健嘉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 斌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吴庆安  燕东派出所片警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五)森林防火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余友汕  副乡长

  二级网格督导员:熊日荣  林业站站长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六)防汛抗旱网 

  一级网格督导员:罗联椿  二级主任科员

             张 平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级网格督导员:黄加潘  人大办主任 

             陈健嘉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光攀  供电所所长

  三级网格督导员:各村主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格督导员制度是我乡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村、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网格督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配合实施。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推诿应付的,启动约谈、通报批评等事前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事故的网格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行业网格每月检查报告制度、协管员每周巡查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确保每个网格有人管、管到位、出成效。同时,进一步总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网格化检查无遗漏、网格化打非无盲区、网格化追责无差错。

  (三)广泛宣传。要利用好网络、微信等信息化平台积极宣传安全监管“网格督导”的重要意义、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件: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

  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督导制度,切实提高我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辖区内群死群伤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乡经济持续、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使网格化督导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管理效率,促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显著改善,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清理,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考核对象和分值 

  考核对象分三部分。一级网格督导员由各分管领导担任;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部门所站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督导员由各村干部担任。考核采用百分倒扣形式,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上坪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工作职责,按照百分进行考核。

  (一)一级网格督导员考核 

  1.未定期或者重要节假日前带队到网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5分。

  2.在安全生产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并督促二级网格督导员对隐患问题进行跟踪,未及时督查整改完成每次扣15分。

  3.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追究相关责任。 

  4.网格内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并由乡政府或者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

  (二)二级网格督导员考核 

  1.未定期到所属网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0分。

  2.在安全生产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踪督查整改,并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完成闭环管理的每次扣15分。

  3.每月未及时汇总本网格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并上报到乡安办的,每次扣10分。

  4.网格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追究相关责任。

  5.二级网格督导员对应本岗位失职而本考核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情节酌情扣分。

  (三)三级网格督导员考核 

  1.按属地管理原则,三级网格督导员应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等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到乡安办。对于新搬迁或新办的企业单位及经营场所应在一个月内补登上报,发现有漏登、错登情况,每发现一家扣5分。

  2.三级网格督导员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管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制止并上报一、二级督导员,每次扣10分。

  3.网格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核加分项 

  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工作富有创新性、实效明显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年底由各单位申报,经乡安委会认定确认,每项加5分。

  四、考核与奖励 

  1.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的基本分为100分。倒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为良好、70分以上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安全网格督导工作落实专项经费进行考核奖励。年终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设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先进个人奖若干名。全年综合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在乡年终工作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并不参与先进评比。

  五、该项考核办法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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