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0-00022 文号永政农〔2020〕8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22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0-00022
文号 永政农〔2020〕8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22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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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精神,结合乡镇(街道)项目申报的情况,经研究,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报备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申报产业扶贫项目,主要用于实施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相关乡镇(街道)收到本文件后,抓紧实施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年收益率不得低于6%,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实施完成的项目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同时做好每年度收益分配凭证的收集报备工作。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乡 镇

(街道)

扶持项目

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机制内容

燕南街道

支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

12.5

帮扶资金入股福建心正康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建设,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并设立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燕北街道

支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

17.5

帮扶资金入股福建心正康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建设,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并设立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小陶镇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奇河村发展集体经济

30

建设果蔬交易市场设施,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奇河村增收

贡川镇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双峰村发展集体经济

17

购置店面资产,租金收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双峰村增收

槐南镇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

30

帮扶资金入股槐南镇畲坂莲子农业合作社加工销售设施,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洪田镇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小磉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20

洪田镇小磉村上洋至下洋河道水坝建设项目

合计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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