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22 | 文号 | 永政农〔2020〕8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22 | |||||||||||
文号 | 永政农〔2020〕8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精神,结合乡镇(街道)项目申报的情况,经研究,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报备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申报产业扶贫项目,主要用于实施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相关乡镇(街道)收到本文件后,抓紧实施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年收益率不得低于6%,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实施完成的项目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同时做好每年度收益分配凭证的收集报备工作。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乡 镇 (街道) |
扶持项目 |
补助资金 (万元) |
项目机制内容 |
燕南街道 |
支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 |
12.5 |
帮扶资金入股福建心正康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建设,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并设立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
燕北街道 |
支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 |
17.5 |
帮扶资金入股福建心正康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建设,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并设立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
小陶镇 |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奇河村发展集体经济 |
30 |
建设果蔬交易市场设施,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奇河村增收 |
贡川镇 |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双峰村发展集体经济 |
17 |
购置店面资产,租金收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双峰村增收 |
槐南镇 |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 |
30 |
帮扶资金入股槐南镇畲坂莲子农业合作社加工销售设施,按不少于6%收益带动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
洪田镇 |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小磉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
20 |
洪田镇小磉村上洋至下洋河道水坝建设项目 |
合计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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