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23 | 文号 | 永政农〔2020〕8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永安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23 | |||||||||||
文号 | 永政农〔2020〕8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永安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永安市级配套资金0.42万元。该资金用于补助企业吸纳人口就业,鼓励当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00元;三明市财政补助300元;永安市本级财政补助200元。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要求,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永安市本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永安市本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乡镇 (街道) |
就业补助资金(万元) |
|
企业安排贫困户就业人数(人) |
永安市本级(200元/人)补助金额(万元) |
|
安砂镇 |
3 |
0.06 |
曹远镇 |
3 |
0.06 |
大湖镇 |
4 |
0.08 |
贡川镇 |
3 |
0.06 |
洪田镇 |
1 |
0.02 |
青水乡 |
1 |
0.02 |
西洋镇 |
1 |
0.02 |
小陶镇 |
3 |
0.06 |
燕南街道 |
2 |
0.04 |
合计 |
21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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