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52 | 文号 | 永政农〔2020〕17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52 | |||||||||||
文号 | 永政农〔2020〕17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曹远镇、槐南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万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1.支持贫困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由县级统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每个村补助10万元,少数民族村每个村补助20万元。2.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今年因灾受损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补助20万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有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好收益金,保障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支持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支持解决本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同时要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乡镇 |
村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曹远镇 |
埔头村 |
20 |
2020年因灾受损建档立卡贫困村 |
曹远镇 |
蔡地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青水畲族乡 |
沧海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青水畲族乡 |
汀海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青水畲族乡 |
际头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青水畲族乡 |
百芑坵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青水畲族乡 |
黄景山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青水畲族乡 |
柯山畲族村 |
2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 |
槐南镇 |
隔坪村 |
1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
槐南镇 |
上罗溪村 |
10 |
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
合计 |
1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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