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908-2400-2021-00003 | 文号 | 永上政〔2021〕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08 | |||||||||
标题 |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禁止非法采用地下水的通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8-2400-2021-00003 | |||||||||||
文号 | 永上政〔2021〕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3-08 | |||||||||||
标题 |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禁止非法采用地下水的通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坪乡禁止非法采用地下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用地下水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近三年来,天气持续干旱,部分村民、企业私自凿井取水用于竹山灌溉和企业生产,造成地表径流减少以及地下水位下降的后果,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保护我乡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地下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和单位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为杜绝非法采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行为,正在开凿地下水的个人或单位,应立即停止凿井;
2、乡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劝导,对不听劝阻擅自打井的行为,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宣传,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
4、鼓励村民对私采、盗采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乡里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
5、村民因生活用水困难,申请开采地下水,乡直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引导村民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赋予取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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