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21 | 文号 | 永政农〔2021〕89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6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21 | |||||||||||
文号 | 永政农〔2021〕89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26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贡川镇、洪田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经研究,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2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洪田镇马洪村、青水畲族乡青水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符合条件的可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16号),的相关精神,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及时录入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6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
实施项目单位 |
主要用途 |
补助金额(万元) |
项目机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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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收 |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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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川镇 |
福建大儒里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修建停车场400平方米 |
20.5 |
带动41户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年收益率不得低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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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水畲族乡 |
永安市山畲家庭农场(三房村) |
购置全自动灭菌柜一套,实验室及相关设施 |
31.5 |
带动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年收益率不得低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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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水畲族乡 |
青水村 |
新建平板桥一座、机耕道硬化1000米、便道硬化2000米、河堤护岸300米 |
50 |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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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镇 |
马洪村 |
新建一座休闲广场、公厕,村部至红军渡口环境改造 |
50 |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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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 |
5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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