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30 | 文号 | 永政农〔2021〕1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30 | |||||||||||
文号 | 永政农〔2021〕1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委组织部、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经研究,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村级集体经济较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槐南镇洋尾村)补助资金50万元,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4.支持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脱贫村开展灾后恢复工作(安砂镇水南村)补助资金10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
村 |
补助金额 (万元) |
项目内容要求 |
组织部 |
|
10 |
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
小陶镇 |
五一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洪田镇 |
马洪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大湖镇 |
坑源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燕西街道 |
上吉山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青水畲族乡 |
龙吴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槐南镇 |
洋尾村 |
50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安砂镇 |
水南村 |
10 |
支持灾后重建 |
合计 |
|
170 |
市委组织部、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经研究,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村级集体经济较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槐南镇洋尾村)补助资金50万元,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4.支持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脱贫村开展灾后恢复工作(安砂镇水南村)补助资金10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
村 |
补助金额 (万元) |
项目内容要求 |
组织部 |
|
10 |
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
小陶镇 |
五一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洪田镇 |
马洪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大湖镇 |
坑源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燕西街道 |
上吉山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青水畲族乡 |
龙吴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槐南镇 |
洋尾村 |
50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安砂镇 |
水南村 |
10 |
支持灾后重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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