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11 | 文号 | 永政农〔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11 | |||||||||||
文号 | 永政农〔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中标承保机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承保区域
我市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划分3个区域,其中1区为罗坊、小陶、洪田,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报险电话:95511;2区为安砂、曹远、大湖,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报险电话:95500;3区为燕东、燕西、燕南、燕北、贡川、西洋、槐南、青水和上坪,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报险电话:95585。
二、承保险种
结合生产实际,2022年我市在水稻(制种)、马铃薯、玉米、花生和油菜5个中央政策性种植业险种和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食用菌)特色农业(低温气象指数)3类省级财政补贴种植业险种中,选择水稻(制种)、玉米种植和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食用菌)险种进行承保。其中特色农业(种植)和特色农业(食用菌)已下发方案,分别按《关于开展永安市设施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农〔2020〕19号)和《关于印发食用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农〔2021〕162号)执行。
三、承保期限
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中特色农业(种植)和特色农业(食用菌)到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工作经费
8%总保费作为保险工作经费,其中5.5%工作经费为各村协保员补贴,保险公司结合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按承保面积为主,查勘误工为辅的原则进行发放;2.5%工作经费为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承保公司查勘定损、宣传培训等费用。
以后年度,如果保险政策未变动,则继续按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
1.2022年永安市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方案
2.2022年永安市水稻制种保险工作方案
3.2022年永安市玉米种植保险工作方案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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