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26 | 文号 | 永政农〔2022〕10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2020年省统筹油价补贴设施渔业项目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26 | |||||||||||
文号 | 永政农〔2022〕10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2020年省统筹油价补贴设施渔业项目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20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8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号)等文件精神,将回收资金与2020年400万元合并作为2020年设施渔业项目资金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启动2020年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辖区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含稻莲田综合渔业)的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以往年度已获得上级财政支持且尚未通过验收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二、申报范围
近期已建成、在建或即将建设,并能在项目获批后一年内完成建设的设施渔业项目。包含以下类型:1.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包括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及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2.工厂化养殖基地,包括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3.水产种业基地,包括按省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按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和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4.标准化稻(莲)渔塘。以上所有类型建设标准皆应达到《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
三、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池塘清淤、挖深、护坡,工厂化养殖池、养殖车间、育苗池、育苗车间,投饵、增氧、温控(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制冷设施)等设备,进排水管道及水处理设施(包括尾水处理设施),检验检测、在线监控设备,少量用于物联网信息系统相关设备购置,以及用于场区内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标准化稻(莲)渔塘等三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0万元。水产种业基地建设项目(含特种水产),达到省级原良种场建设规模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达到市级良种场建设规模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执行。
五、申报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管理。
(一)业主申报
各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证明,且有效期5年以上。
(二)审核批复
1.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优先考虑省专家库内的外县专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资金盘子并批复项目,并公示5个工作日。坚持“一个业主、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同个业主、分年度、持续申报新项目”,防止“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将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行文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备案材料包括批复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批复和备案工作应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实查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检查,记录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组织验收。
1.验收办法按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农〔2019〕202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获批后一年。
2.验收内容包括内业、外业及评议。内业听取项目单位全面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并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征询项目工作相关情况;外业指对建设规模、建设质量和数量等内容实地核查,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评议指项目实地核实验收后,验收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完整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原始凭证(其中须提供金额不小于补助额度的正式发票,且仅用于资金支持环节的建设内容);
(4)项目申报、批复、项目变更批复(项目有变更的)等有关材料;
(5)项目平面规划图和项目竣工平面图(附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文字、影像、实景照片:包括主要建设改造内容前后对比、施工过程照片,须彩色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纸上);
(6)养殖证、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7)补助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补助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工程造价审核。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补助资金。
5.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六、有关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永安市水域规划(2018-2030);
2.根据省局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已取得“三品一标”或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任务的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做好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录入工作;为保障项目完成进度,优先支持近期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水技站 念小弟
电话:0598-3809049 邮箱:yasjz@126.com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20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8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号)等文件精神,将回收资金与2020年400万元合并作为2020年设施渔业项目资金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启动2020年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辖区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含稻莲田综合渔业)的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以往年度已获得上级财政支持且尚未通过验收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二、申报范围
近期已建成、在建或即将建设,并能在项目获批后一年内完成建设的设施渔业项目。包含以下类型:1.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包括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及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2.工厂化养殖基地,包括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3.水产种业基地,包括按省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按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和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4.标准化稻(莲)渔塘。以上所有类型建设标准皆应达到《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
三、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池塘清淤、挖深、护坡,工厂化养殖池、养殖车间、育苗池、育苗车间,投饵、增氧、温控(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制冷设施)等设备,进排水管道及水处理设施(包括尾水处理设施),检验检测、在线监控设备,少量用于物联网信息系统相关设备购置,以及用于场区内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标准化稻(莲)渔塘等三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0万元。水产种业基地建设项目(含特种水产),达到省级原良种场建设规模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达到市级良种场建设规模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执行。
五、申报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管理。
(一)业主申报
各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证明,且有效期5年以上。
(二)审核批复
1.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优先考虑省专家库内的外县专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资金盘子并批复项目,并公示5个工作日。坚持“一个业主、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同个业主、分年度、持续申报新项目”,防止“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将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行文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备案材料包括批复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批复和备案工作应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实查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检查,记录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组织验收。
1.验收办法按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农〔2019〕202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获批后一年。
2.验收内容包括内业、外业及评议。内业听取项目单位全面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并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征询项目工作相关情况;外业指对建设规模、建设质量和数量等内容实地核查,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评议指项目实地核实验收后,验收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完整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原始凭证(其中须提供金额不小于补助额度的正式发票,且仅用于资金支持环节的建设内容);
(4)项目申报、批复、项目变更批复(项目有变更的)等有关材料;
(5)项目平面规划图和项目竣工平面图(附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文字、影像、实景照片:包括主要建设改造内容前后对比、施工过程照片,须彩色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纸上);
(6)养殖证、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7)补助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补助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工程造价审核。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补助资金。
5.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六、有关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永安市水域规划(2018-2030);
2.根据省局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已取得“三品一标”或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任务的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做好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录入工作;为保障项目完成进度,优先支持近期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水技站 念小弟
电话:0598-3809049 邮箱:yasjz@126.com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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