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27 | 文号 | 永政农〔2022〕114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27 | |||||||||||
文号 | 永政农〔2022〕114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9-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种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2年9月28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联系人: 詹巧杰 3833281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2022年永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根据省厅文件精神,以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包括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甘薯及杂豆等粮食作物。对于今年没有明确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的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全市补贴标准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粮第一、二批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乡镇(街道),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组织推进。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下达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面积摸底登记工作。
(二)村级登记。村(居)委会指派专人根据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情况,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异议情况进行公示。最终形成村级汇总表,由经办人、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对本村实际种粮面积上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当年度领取补贴的农民种粮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村级摸底、公示工作要求于9月21日前完成。
(三)乡镇汇总。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信息和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纸质版报送市农技站1份,同时需要报送村级公示图片电子版到农技站邮箱(smyanjz@163.com)。村级摸底到户信息纸质版由乡镇(街道)留存,建立完整的实际种粮补贴档案。乡镇(街道)汇总审核上报工作于9月23日前完成。
(四)标准测算。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后形成全市实际种粮补贴总面积,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粮第一、二批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金融机构代发,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9月28日前完成发放,并做好事后跟踪落实村级实际种粮到田、到户情况,逐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公示和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督促村一级做好面积摸底及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联合各乡镇(街道)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和种植面积落实、资金的调度分配,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真正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
附件:1.2022年 村实际种粮农民信息摸底表(第三批)
2.2022年 乡镇(街道)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第三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种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2年9月28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联系人: 詹巧杰 3833281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2022年永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根据省厅文件精神,以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包括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甘薯及杂豆等粮食作物。对于今年没有明确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的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全市补贴标准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粮第一、二批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乡镇(街道),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组织推进。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下达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面积摸底登记工作。
(二)村级登记。村(居)委会指派专人根据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情况,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异议情况进行公示。最终形成村级汇总表,由经办人、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对本村实际种粮面积上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当年度领取补贴的农民种粮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村级摸底、公示工作要求于9月21日前完成。
(三)乡镇汇总。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信息和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纸质版报送市农技站1份,同时需要报送村级公示图片电子版到农技站邮箱(smyanjz@163.com)。村级摸底到户信息纸质版由乡镇(街道)留存,建立完整的实际种粮补贴档案。乡镇(街道)汇总审核上报工作于9月23日前完成。
(四)标准测算。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后形成全市实际种粮补贴总面积,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粮第一、二批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金融机构代发,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9月28日前完成发放,并做好事后跟踪落实村级实际种粮到田、到户情况,逐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公示和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督促村一级做好面积摸底及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联合各乡镇(街道)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和种植面积落实、资金的调度分配,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真正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
附件:1.2022年 村实际种粮农民信息摸底表(第三批)
2.2022年 乡镇(街道)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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