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30 | 文号 | 永政农〔2022〕1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0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30 | |||||||||||
文号 | 永政农〔2022〕1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9-20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资金90万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补助资金20万元。
2.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70万元:贡川镇攀龙村15万元、燕西街道上吉山村15万元、洪田镇小磉村15万元、曹远镇张坊村15万元、青水畲族乡罗溪畲族村10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有效管理,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控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三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2.2022年度三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资金90万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补助资金20万元。
2.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70万元:贡川镇攀龙村15万元、燕西街道上吉山村15万元、洪田镇小磉村15万元、曹远镇张坊村15万元、青水畲族乡罗溪畲族村10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有效管理,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控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三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2.2022年度三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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