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06 文号永政农〔2023〕1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2-22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06
文号 永政农〔2023〕1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2-22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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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2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2.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内容要求

组织部

 

10

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农业农村局

 

12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农业农村局

 

22.5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小陶镇

五一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洪田镇

马洪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大湖镇

坑源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燕西街道

上吉山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青水畲族乡

龙吴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合计

 

144.5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44.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4.5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和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成本指标

支持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予以全额贴息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12万元

 

成本指标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2.5万元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2022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永安市

5

小陶镇五一村

1

洪田镇马洪村

1

大湖镇坑源村

1

燕西街道上吉山村

1

青水畲族乡龙吴村

1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相关乡镇(街道)

100%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驻村工作领队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相关乡镇(街道)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相关乡镇(街道)

≥90%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2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2.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内容要求

组织部

 

10

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农业农村局

 

12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农业农村局

 

22.5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小陶镇

五一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洪田镇

马洪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大湖镇

坑源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燕西街道

上吉山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青水畲族乡

龙吴村

20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合计

 

144.5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44.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4.5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和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成本指标

支持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予以全额贴息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12万元

 

成本指标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2.5万元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2022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永安市

5

小陶镇五一村

1

洪田镇马洪村

1

大湖镇坑源村

1

燕西街道上吉山村

1

青水畲族乡龙吴村

1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相关乡镇(街道)

100%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驻村工作领队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相关乡镇(街道)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相关乡镇(街道)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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