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2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2.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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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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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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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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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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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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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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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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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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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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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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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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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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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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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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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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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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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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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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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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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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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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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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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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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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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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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吉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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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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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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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水畲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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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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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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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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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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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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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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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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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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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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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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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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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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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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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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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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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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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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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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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和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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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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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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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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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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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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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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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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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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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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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予以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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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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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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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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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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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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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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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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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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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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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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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2022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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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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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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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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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陶镇五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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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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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镇马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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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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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镇坑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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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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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西街道上吉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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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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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水畲族乡龙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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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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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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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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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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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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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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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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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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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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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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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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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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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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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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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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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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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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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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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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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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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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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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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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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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