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06 | 文号 | 永政农〔2023〕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2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06 | |||||||||||
文号 | 永政农〔2023〕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2-22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2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2.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
村 |
补助金额 (万元) |
项目内容要求 |
组织部 |
|
10 |
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
农业农村局 |
|
12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
22.5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小陶镇 |
五一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洪田镇 |
马洪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大湖镇 |
坑源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燕西街道 |
上吉山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青水畲族乡 |
龙吴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合计 |
|
144.5 |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区域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44.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5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和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
成本指标 |
支持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予以全额贴息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12万元 |
||
|
成本指标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22.5万元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2022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
永安市 |
5 |
|
小陶镇五一村 |
1 |
||||||
洪田镇马洪村 |
1 |
||||||
大湖镇坑源村 |
1 |
||||||
燕西街道上吉山村 |
1 |
||||||
青水畲族乡龙吴村 |
1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
相关乡镇(街道) |
100% |
|||
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驻村工作领队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
相关乡镇(街道) |
≥9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
相关乡镇(街道) |
≥90% |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2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2.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街道) |
村 |
补助金额 (万元) |
项目内容要求 |
组织部 |
|
10 |
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
农业农村局 |
|
12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
22.5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小陶镇 |
五一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洪田镇 |
马洪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大湖镇 |
坑源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燕西街道 |
上吉山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青水畲族乡 |
龙吴村 |
20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合计 |
|
144.5 |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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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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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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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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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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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和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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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
成本指标 |
支持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予以全额贴息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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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2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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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2022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
永安市 |
5 |
|
小陶镇五一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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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镇马洪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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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镇坑源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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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西街道上吉山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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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水畲族乡龙吴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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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
相关乡镇(街道)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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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驻村工作领队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
相关乡镇(街道) |
≥9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
相关乡镇(街道)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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