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07 | 文号 | 永政农〔2023〕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07 | |||||||||||
文号 | 永政农〔2023〕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13.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副领队所在乡镇),曹远镇5万元。
2.支持5个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贡川镇集凤村、槐南镇洋头村、曹远镇霞鹤村、安砂镇安砂村、洪田镇上石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78.3万元:小陶镇五一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35万元、贡川镇龙大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43.3万元。
4.加强“药肥双控”助推绿色经济发展资金3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13.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副领队所在乡镇),曹远镇5万元。
2.支持5个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贡川镇集凤村、槐南镇洋头村、曹远镇霞鹤村、安砂镇安砂村、洪田镇上石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78.3万元:小陶镇五一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35万元、贡川镇龙大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43.3万元。
4.加强“药肥双控”助推绿色经济发展资金3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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