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15 | 文号 | 永政农办〔2023〕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永安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15 | |||||||||||
文号 | 永政农办〔2023〕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永安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打造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展示载体,进一步促进农业“五新”进村入户,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及《2023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绩效考核目标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遴选建立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不少于1个,重点开展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展示。
一、申报条件
1、主体条件:示范基地依托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运作规范、诚信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场地、有承担多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的能力、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较长期限使用权或所有权,交通便利、便于观摩学习。
2、基地规模:种植业示范基地规模100亩(食用菌年生产20万袋,设施栽培50亩)以上,并做到相对集中连片,以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等)、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为主(花卉、苗木、中草药等不列入示范基地)。动物防疫示范场应具备符合养殖业有关规定。
3、其它:示范主体负责人及其成员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获农业“三品”认证、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完成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并按要求做好生产记录、规范运作的优先入选。
二、申报遴选程序
由承担主体自主申报,如实填报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个乡镇街道推荐种植业基地数不得超过2个、养殖业基地数不得超过1个)。
三、示范基地职责
种植业基地主要开展高质高效栽培、科学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示范、农机作业示范、技术培训、信息传播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弃旧农膜回收等,按要求开展“五新”示范展示,为农技人员、广大农户、高素质农民提供观摩学习场所,发挥基地辐射带动功能。动物防疫示范场主要开展现代化养殖技术示范、动物防疫、参观培训等。
四、示范基地工作任务及要求
1、制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计划)。
2、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及秸秆利用,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达80%以上。
3、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学习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广大农民观摩学习2次以上,同时为参观学习人员做好推介工作,示范展示“五新”应用情况。
4、通过农技推广APP在线展示示范成果。
5、与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6、确定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等。
7、接受项目考核小组、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出色完成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材料归档。
8、按要求竖立标准示范基地牌。
9、完成农业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任务。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被确定为示范基地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物化补贴。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基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示范任务的基地,取消补助,同时取消下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六、材料报送(材料上报一份,业主自留一份)
1、永安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主体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所用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或计划(内容包括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内容,种植规模,应用效果,增产增收情况,社会效益等)。
5、一年来开展培训或组织观摩相关材料。(提供培训签到表复印件或参观培训照片,备注参观培训时间、对象及人数等)。
6、其它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农业“三品”认证证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等复印件,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示范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822664。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打造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展示载体,进一步促进农业“五新”进村入户,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及《2023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绩效考核目标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遴选建立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不少于1个,重点开展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展示。
一、申报条件
1、主体条件:示范基地依托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运作规范、诚信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场地、有承担多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的能力、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较长期限使用权或所有权,交通便利、便于观摩学习。
2、基地规模:种植业示范基地规模100亩(食用菌年生产20万袋,设施栽培50亩)以上,并做到相对集中连片,以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等)、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为主(花卉、苗木、中草药等不列入示范基地)。动物防疫示范场应具备符合养殖业有关规定。
3、其它:示范主体负责人及其成员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获农业“三品”认证、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完成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并按要求做好生产记录、规范运作的优先入选。
二、申报遴选程序
由承担主体自主申报,如实填报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个乡镇街道推荐种植业基地数不得超过2个、养殖业基地数不得超过1个)。
三、示范基地职责
种植业基地主要开展高质高效栽培、科学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示范、农机作业示范、技术培训、信息传播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弃旧农膜回收等,按要求开展“五新”示范展示,为农技人员、广大农户、高素质农民提供观摩学习场所,发挥基地辐射带动功能。动物防疫示范场主要开展现代化养殖技术示范、动物防疫、参观培训等。
四、示范基地工作任务及要求
1、制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计划)。
2、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及秸秆利用,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达80%以上。
3、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学习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广大农民观摩学习2次以上,同时为参观学习人员做好推介工作,示范展示“五新”应用情况。
4、通过农技推广APP在线展示示范成果。
5、与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6、确定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等。
7、接受项目考核小组、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出色完成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材料归档。
8、按要求竖立标准示范基地牌。
9、完成农业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任务。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被确定为示范基地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物化补贴。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基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示范任务的基地,取消补助,同时取消下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六、材料报送(材料上报一份,业主自留一份)
1、永安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主体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所用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或计划(内容包括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内容,种植规模,应用效果,增产增收情况,社会效益等)。
5、一年来开展培训或组织观摩相关材料。(提供培训签到表复印件或参观培训照片,备注参观培训时间、对象及人数等)。
6、其它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农业“三品”认证证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等复印件,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示范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822664。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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