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19 文号永政农〔2023〕1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0-0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19
文号 永政农〔2023〕1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0-0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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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按“杜苏芮”台风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大湖镇冲四村灾后恢复重建。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时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按“杜苏芮”台风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大湖镇冲四村灾后恢复重建。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时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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