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19 | 文号 | 永政农〔2023〕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19 | |||||||||||
文号 | 永政农〔2023〕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按“杜苏芮”台风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大湖镇冲四村灾后恢复重建。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时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按“杜苏芮”台风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大湖镇冲四村灾后恢复重建。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闽财农〔2022〕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时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