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29 | 文号 | 永政农〔2023〕14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3-00029 | |||||||||||
文号 | 永政农〔2023〕14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2-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西洋镇: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统筹下达我市2022、2023年各级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10.531808万元(其中:2022年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3.6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2.68万元、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3.051808万元、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万元),调整用于银坑村破板修复及部分道路拓宽硬化项目。
请你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永安市西洋镇: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统筹下达我市2022、2023年各级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10.531808万元(其中:2022年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3.6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2.68万元、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3.051808万元、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万元),调整用于银坑村破板修复及部分道路拓宽硬化项目。
请你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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