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29 文号永政农〔2023〕1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2-1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29
文号 永政农〔2023〕1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2-1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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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西洋镇: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统筹下达我市2022、2023年各级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10.531808万元(其中:2022年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3.6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2.68万元、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3.051808万元、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万元),调整用于银坑村破板修复及部分道路拓宽硬化项目。 

  请你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永安市西洋镇: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统筹下达我市2022、2023年各级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10.531808万元(其中:2022年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3.6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2.68万元、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3.051808万元、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万元),调整用于银坑村破板修复及部分道路拓宽硬化项目。 

  请你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2、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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