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32 文号永政农办〔2023〕5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2-1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聘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32
文号 永政农办〔2023〕5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2-1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聘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聘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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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用方案的函》(永政农函〔2023〕70号)文件精神,由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拟聘用张仕滨等13位人员为永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个辅导员对接服务10家主体;聘用期1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聘任金7500元/年(含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13日-17日止

  公示电话:0598-3814707

  附件:拟聘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汇总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用方案的函》(永政农函〔2023〕70号)文件精神,由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拟聘用张仕滨等13位人员为永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个辅导员对接服务10家主体;聘用期1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聘任金7500元/年(含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13日-17日止

  公示电话:0598-3814707

  附件:拟聘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汇总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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