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02 文号永政农〔2024〕2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2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02
文号 永政农〔2024〕2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2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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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曹远镇、小陶镇、安砂镇、贡川镇、洪田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100万元:洪田镇40万元、小陶镇60万元。

  2.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15万元:贡川镇、曹远镇、安砂镇、小陶镇、青水畲族乡各3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曹远镇、小陶镇、安砂镇、贡川镇、洪田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100万元:洪田镇40万元、小陶镇60万元。

  2.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15万元:贡川镇、曹远镇、安砂镇、小陶镇、青水畲族乡各3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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