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4-00002 | 文号 | 永政农〔2024〕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4-00002 | |||||||||||
文号 | 永政农〔2024〕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曹远镇、小陶镇、安砂镇、贡川镇、洪田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100万元:洪田镇40万元、小陶镇60万元。
2.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15万元:贡川镇、曹远镇、安砂镇、小陶镇、青水畲族乡各3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曹远镇、小陶镇、安砂镇、贡川镇、洪田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100万元:洪田镇40万元、小陶镇60万元。
2.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15万元:贡川镇、曹远镇、安砂镇、小陶镇、青水畲族乡各3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第四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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