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4-00020 | 文号 | 永政农〔2024〕10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4-00020 | |||||||||||
文号 | 永政农〔2024〕10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贡川镇、安砂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增收。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
附件:
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贡川镇、安砂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增收。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
附件:
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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