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20 文号永政农〔2024〕10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7-1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20
文号 永政农〔2024〕10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7-1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1:52
| | | |
政策解读:

贡川镇、安砂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增收。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

  附件:

  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贡川镇、安砂镇、青水畲族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增收。

  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报备。

  附件:

  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