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32 文号永政农〔2024〕12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1-0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32
文号 永政农〔2024〕12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1-0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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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优化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2024〕4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及永安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永政办〔2020〕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优化工作,以及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示范创建活动

  不再开展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创建工作,此前评定的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永安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视同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永安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评选

  (一)评选条件

  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类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领办的合作社倾斜。具体标准如下: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及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优质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2、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10人及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5人及以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5人及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40万元及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及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次及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500亩次及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及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5万元及以上。

  5、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6、合作社联合社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及以上;联合社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三明级以上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申报材料

  1、《永安市202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推荐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4、2023年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3份成员账户;

  6、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

  9、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的证明材料;

  10、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1、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提供;

  12、2022年、2023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3、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还需提供成员社获评三明级以上优质社文件、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4、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

  (一)评选条件

  粮油类家庭农场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具体标准如下: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及以上。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3、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年经营总收入达15万元及以上。

  4、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原则上在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规范。

  5、建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6、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二)申报材料

  1、《永安市2024年度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8、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评选数量

  每个乡镇、街道可推荐1-3家合作社、1-3家家庭农场,从各乡镇、街道推选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择优评定。

  五、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标准,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名单,经乡镇、街道公示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并经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通过。对评定为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的予以授牌,并择优推荐申报省、三明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及相关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工作将作为年终相关考评的依据。

  联系人:郑晓峰,联系电话:3814707。

  附件:

  1.《永安市202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推荐表》

  2.《永安市2024年度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表》

  3.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工作业务指导小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优化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2024〕4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及永安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永政办〔2020〕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优化工作,以及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示范创建活动

  不再开展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创建工作,此前评定的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永安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视同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永安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评选

  (一)评选条件

  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类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领办的合作社倾斜。具体标准如下: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及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优质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2、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10人及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5人及以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5人及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40万元及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及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次及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500亩次及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及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5万元及以上。

  5、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6、合作社联合社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及以上;联合社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三明级以上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申报材料

  1、《永安市202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推荐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4、2023年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3份成员账户;

  6、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

  9、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的证明材料;

  10、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1、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提供;

  12、2022年、2023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3、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还需提供成员社获评三明级以上优质社文件、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4、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

  (一)评选条件

  粮油类家庭农场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具体标准如下: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及以上。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3、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年经营总收入达15万元及以上。

  4、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原则上在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规范。

  5、建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6、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二)申报材料

  1、《永安市2024年度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8、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评选数量

  每个乡镇、街道可推荐1-3家合作社、1-3家家庭农场,从各乡镇、街道推选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择优评定。

  五、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标准,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名单,经乡镇、街道公示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并经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通过。对评定为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的予以授牌,并择优推荐申报省、三明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及相关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工作将作为年终相关考评的依据。

  联系人:郑晓峰,联系电话:3814707。

  附件:

  1.《永安市202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推荐表》

  2.《永安市2024年度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表》

  3.2024年度永安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工作业务指导小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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