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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科室所站,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

  根据《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自然资规〔2024〕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材料分别报送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现将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复核内容。我局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途范围;建设的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必要且合理。

  2.复核程序。市局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项目的行业和用地类型,由局经管站牵头,组织备案类型涉及所站(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水产站有关人员组成复核组,到项目实地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组的现场核查意见,报经局同意后,出具复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市自然资源局汇总。

  附件: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现场复核情况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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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复核管理的通知 _ 农村工作、扶贫工作 _ 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 永政农〔2024〕15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0
  • 有效性:有效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复核管理的通知
永政农〔2024〕154号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20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