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按时发放到位,提升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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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