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1-0200-2018-00013
- 备注/文号: 永财文[2018]48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4
-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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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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