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19-00001 | 文号 | 永价〔2019〕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03 | |||||||||
标题 | 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19-00001 | |||||||||||
文号 | 永价〔2019〕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1-03 | |||||||||||
标题 | 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现将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安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专业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各停车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免费规定,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的五种情况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各停车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永价费[2012]6号、永价[2018]2号相应废止。
附件: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永安市物价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
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别 |
计价 单位 |
收费标准 |
|
道路泊位停车 |
一级路段 |
元/车位 |
1小时内3元,超过1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
二级路段 |
元/车位 |
1小时内2元,超过1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三级路段 |
元/车位 |
免费 |
|
专业停车场停车 |
一级停车场 |
元/辆 |
2小时内4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
二级停车场 |
元/辆 |
2小时内3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
|
说明:1、道路泊位路段等级及停车场等级由市城市管理局界定。 2、道路泊位及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费;道路泊位21:01-次日7:59时间段停车免收费。 3、停车场占用两个停车位的大型车辆按两个车位收费计算,超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
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现将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安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专业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各停车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免费规定,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的五种情况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各停车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永价费[2012]6号、永价[2018]2号相应废止。
附件: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永安市物价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
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别 |
计价 单位 |
收费标准 |
|
道路泊位停车 |
一级路段 |
元/车位 |
1小时内3元,超过1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
二级路段 |
元/车位 |
1小时内2元,超过1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三级路段 |
元/车位 |
免费 |
|
专业停车场停车 |
一级停车场 |
元/辆 |
2小时内4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
二级停车场 |
元/辆 |
2小时内3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
|
说明:1、道路泊位路段等级及停车场等级由市城市管理局界定。 2、道路泊位及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费;道路泊位21:01-次日7:59时间段停车免收费。 3、停车场占用两个停车位的大型车辆按两个车位收费计算,超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