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911-3000-2019-00017
  • 备注/文号: 陶政办〔2019〕1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1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小陶镇未完成最小下泄流量的水电站施工整改的函
陶政办〔2019〕12号
来源:永安市小陶镇 时间:2019-03-29 15:16

未完成最小下泄流量工程施工的水电站业主:

  当前我镇即将进入汛期,为了确保最小下泄流量工程能在期限内顺利,请各业主抓紧工程施工进度。主要要求如下:

  1、按责任状要求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期限、按规范完成最小下泄流量工程施工。

  2、2019年3月31日前,各施工电站必须上传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到小陶农村水电站工作群。

  3、对于不按要求完成施工的电站,小陶镇人民政府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按《关于印发加强水电站管理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管理办法处置,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相应电站业主自行承担。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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