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905-30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 永曹委〔2019〕6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党支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推广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闽委宣[2019]8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委宣传部关于推广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明委宣[2019]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各党支部、各有关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情况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工作。“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情况将列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对已注册“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人员进行梳理抓落实,确保每天学员学习的积分人均不低于35分。争取在5月1日前“学习强国”平台学员覆盖率达100%。
中共曹远镇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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