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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19-00098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19]8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19-09-11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永安市殡仪馆(新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19-00098 |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19]8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9-11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永安市殡仪馆(新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永安市殡仪馆(新馆)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殡仪服务、丧葬用品等选择性项目,应本着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原则开展服务,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各项目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局应在殡仪馆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永安市殡仪馆(新馆)启用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待永安市殡仪馆(新馆)各项工程造价经有权部门审计后再将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核准。
附:永安市殡仪馆(新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1日
永安市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永安市殡仪馆(新馆)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殡仪服务、丧葬用品等选择性项目,应本着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原则开展服务,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各项目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局应在殡仪馆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永安市殡仪馆(新馆)启用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待永安市殡仪馆(新馆)各项工程造价经有权部门审计后再将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核准。
附:永安市殡仪馆(新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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