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20-00006 文号永市监法〔2020〕1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26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20-00006
文号 永市监法〔2020〕1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26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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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办、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委编办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的审核意见》及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参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市监法〔2019〕210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共756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621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监督检查4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其他权责事项26项。

  请各单位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方案”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办、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委编办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的审核意见》及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参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市监法〔2019〕210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共756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621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监督检查4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其他权责事项26项。

  请各单位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方案”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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