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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0-00023 | 文号 | 永发改法规〔2020〕1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2-28 |
标题 | 关于公布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0-00023 | ||
文号 | 永发改法规〔2020〕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2-28 | ||
标题 | 关于公布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发改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发改委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发改法规〔2019〕336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发改局权责事项共138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测1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责事项79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发改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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