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10-3000-2020-00002 | 文号 | 永司〔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05 | |||||||||
标题 | 永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0-3000-2020-00002 | |||||||||||
文号 | 永司〔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3-05 | |||||||||||
标题 | 永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科、室、处、所、中心、大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司法局“三定”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司(〔2019〕21号),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经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及市政府办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依法明确市司法局权责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23项。
请各相关科室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司法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司法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科、室、处、所、中心、大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司法局“三定”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司(〔2019〕21号),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经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及市政府办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依法明确市司法局权责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23项。
请各相关科室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司法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司法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