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0-00012 文号永水利〔202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02-04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0-00012
文号 永水利〔202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02-04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04 15:17
| | | |
政策解读:

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项目位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项目区属中低山丘陵地貌,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青水畲族乡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属格氏栲-天宝岩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该项目属于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采矿证号:C350481200905712005500,矿山采矿权人: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名称:福建省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万m3/年,矿区面积0.0875k㎡,开采标高+790m~+840m,有效期限2014年06月13日至2022年6月12日,设计服务年限8年,属小型矿山。

  该项目组成有露天采场、临时表土堆场、工业场地、生活区、矿山道路,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约4.02hm2,临时表土堆场占地面积约0.6 hm2,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0.753 hm2,生活区占地面积约0.50 hm2,矿山道路占地面积约0.30 hm2,占地面积总计约6.17 hm2.项目总开挖土石方量3.92万m3,项目总回填土石方量2.08万m3,余方1.84万m3外运至某新型建材机砖厂,用于制砖综合利用。本项目征占类型为林地和耕地,建设单位采用货币租赁形式获得,闭矿后恢复成林地返还给当地村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项目建设区占地未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由于矿山停采多年,矿山计划于2020年1月进行基建,于2020年6月投产运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7hm2。

  4.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7.85万元,其中须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17万元,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1542万元为预算数据,后期实际按当年矿管资源主管部门统计为准。

  6.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7.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范围,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 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 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 项目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6. 按规定在基建期、运行期(按年核定开采量)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永安市水利局

  2020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