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0-00012 文号永老区办〔202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13
标题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0-00012
文号 永老区办〔202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13
标题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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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洪田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0〕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镇2020年度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你镇马洪村红一军团指挥部旧址(安顺堂)修缮项目建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维修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洪田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0〕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镇2020年度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你镇马洪村红一军团指挥部旧址(安顺堂)修缮项目建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维修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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