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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0-00197 | 文号 | 永审改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标题 | 永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0-00197 | ||
文号 | 永审改办〔2020〕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
标题 | 永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0年永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7月10日
2020年永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聚焦企业关切,对标先进水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服务保障“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一)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审批服务。依托数字永安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远程办、邮寄办,对确需现场办理事项大力推行预约办、帮代办、就近办、即时办、一次办。鼓励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身份核验、评估评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趟”。年底前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96%以上,“一趟不用跑”比例65%以上。固化细化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经验做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为稳定就业创造良好环境。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天候全覆盖服务模式。鼓励社会与个人创新创业,加大对个体经济和灵活就业的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用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等负责)
(三)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施困难企业帮扶行动,至今年6月底,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予以适当免收或减收房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商户减免租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争取福建省首期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经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1%予以贴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争取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用好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促进金融机构通过“快服贷”和助保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对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机构,争取省财政正向激励奖励。帮助企业稳定市场,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稳住海外市场和订单。(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到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全部合并、能下放的全部下放。着力减审批,大力压减行政许可,依据法定程序充分赋予市县联办园区行政审批权限,编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发改局牵头)
(五)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推动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行政备案事项设定权限,规范备案程序;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发改局牵头)
(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工作。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推行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住建局牵头)
(七)精减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事项。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年底前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取消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人社局牵头)
(八)清理证明事项。清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适时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司法局牵头)
(九)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着力减成本,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梳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确保9月底前完成。(发改局牵头)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跟踪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建议,有效解决不合理准入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发改局、工信局牵头)
(十一)放宽服务业准入。贯彻落实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文化、医疗、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和教育培训等领域开放,放宽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清理在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培训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等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大幅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做好国家和省上将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部或部分下放至市级的承接工作。(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三)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完善“e三明”APP全市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平台,推动更多面向群众的高频刚需事项入驻。加快政务中心优化整合、转型升级,强化线上办理后台支撑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牵头)
(十四)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件事”套餐服务,促进一件事情一次办理。年底推出一批“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十五)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力度,进一步打破一批“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基本满足业务协同需求。推动人口户籍、公积金、纳税、用水用电等应用频次高的核心数据实时汇聚。各部门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原则,开放信息系统对接接口,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时全量汇聚业务数据。建立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全市信息资源汇聚、数据共享应用情况。(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等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运用。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行驶证、社保卡、结婚证等100种以上历史存量高频证照的电子化生成归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后同步按照规范要求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高频重点领域的运用。落实《福建省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年底前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普遍应用,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市、县两级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十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探索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进“多验合一”。小型低风险项目,试点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电子档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审批。(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档案局等负责)
(十八)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推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年底前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要求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自然资源局牵头)
六、持续压减审批时限
(十九)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上线运行“福建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资料一次性填报。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批准企业设立后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年底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3个环节3个工作日完成(有条件的地区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推广使用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注销专区功能,提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探索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一)压减不动产登记时间。优化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模式,年底前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推广使用全省不动产登记申请平台,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将不动产登记抵押服务窗口延伸至商业银行网点。(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十二)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用好福建省自助办税管理平台,实现90%常办业务“自助办”。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拓展“微电子税务局”手机平台。年底前90%以上主要办税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企业全年纳税次数不超过6次,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小时以内。(税务局牵头)
(二十三)优化办电服务。大力推广线上办电,推动供电企业业务系统与政务平台融合。低压项目占掘路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实现160千瓦以下低压用户办电2个环节13个工作日完成,10千伏及以下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电4个环节30个工作日、双电源40个工作日完成。探索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计划,业扩不停电接火率92%以上(有条件地区达到95%)。(供电公司牵头)
(二十四)优化供水供气服务。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整合优化用水、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实现获得用水2个环节9个工作日完成,获得用气2个环节8个工作日完成。推进水、气接入和服务标准化,允许有资质的企业承揽水气报装工程业务。(住建局、城投集团牵头)
(二十五)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水平。聚焦我市办理建筑许可短板弱项和关键难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打通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有效减少手续、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大幅提高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评估排名。力争2020年我市办理建筑许可的手续减少5个以上,成本降至2%(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以内,建筑质量指数提升5分,办理建筑许可评估排名提升至90名以内。(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减税降费降本
(二十六)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坚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关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清理涉企收费,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阶段性降低电价气价,减免企业社保缴费。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缴所得税政策,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等负责)
(二十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民政局牵头)
(二十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实施集装箱车辆、大中型货车、重要通道等六项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三检合一”制度。(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二十九)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与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审计监察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力争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引导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金服云”平台,获得便捷融资服务。(人行永安支行、银保监组,发改局、财政局等负责)
八、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三十一)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赋予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服务等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二)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等。对科研项目同一年度的评估、检查、监督的情况在省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结果互认。落实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机制。建立科研攻关项目公开竞争申报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工作机制。(工信局牵头,教育局等负责)
(三十三)持续优化人才服务机制,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聚集若干措施》。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和在明永久居留服务。启动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完善以人才驿站建设为重点的集约式人才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牵头,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等负责)。
(三十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进一步细化版权等侵权判断、鉴定和认定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形成合力,充实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非讼纠纷解决机构。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推动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旅局、法院等负责)
九、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五)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进一步融合,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十六)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十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规范失信行为记录、“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实施等措施。扎实推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规范修复办理流程。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持续推进19个行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改局、人行永安支行、文明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八)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发改局、政法委、文明办负责)
(三十九)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开展与本地区重点监管系统风险资源和非现场监管资源对接。依托国家系统风险预警开放平台及我省“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模型,提高事中事后监管风险预警能力。(发改局、数字办、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十)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简单化“一刀切”等行为。严格执行上级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优化公共服务
(四十一)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提高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快闽西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年底前全市普惠率达85%。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扩大养老育幼有效供给,推动规范化发展。(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文旅局等负责)
(四十二)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按照国家部署,落实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医保局牵头)
(四十三)优化公证服务。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司法局牵头)
十一、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四十四)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符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不断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多渠道广泛收集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推动解决。(发改局、司法局、工信局、数字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五)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组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十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落实并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则,禁止设置不合理要求和加分条件。运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推行全流程规范化电子化招投标,实行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电子化评标等。(市财政局、发改局牵头)
(四十七)完善破产机制建设。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落实“府院联动”处置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办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降低进入法院破产管理、评估、拍卖等名册资质门槛,降低破产管理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破产费用占破产标的比例。(法院牵头)
(四十八)提高审判效率强化权益保护。拓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范围,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合同权益保护,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法院、金融办、人行永安支行、银保监组等负责)
(四十九)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标世界银行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兼顾指标水平评价与工作绩效评价,科学有效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对省上和市里委托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估机构评估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紧盯短板精准发力,逐项推动整改。(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五十)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发改局、工信局、工商联等负责)
(五十一)积极总结改革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研究挖掘改革创新举措,对条件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总结并向省上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营商环境试点示范,进一步发挥先进地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发改局牵头)
(五十二)抓好改革政策落地和宣传解读。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支持各地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惠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宣传解读。(发改局、效能办牵头)
各单位要紧密跟踪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推出的改革举措,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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