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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0-00198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0〕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贡川古镇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0-00198 |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0〕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贡川古镇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福建大儒里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贡川古镇3A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收费的建议》(闽大儒文旅投综﹝2020﹞10号)收悉,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20﹞30号),经研究,现将贡川古镇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车费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12座以下客车、1.5吨以下货车)每次5元/辆。
2、中大型汽车(13座以上客车、1.75吨以上货车)每次10元/辆。
二、你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同时你司应加强停车场管理,有效疏导车辆进出秩序,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止。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
福建大儒里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贡川古镇3A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收费的建议》(闽大儒文旅投综﹝2020﹞10号)收悉,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20﹞30号),经研究,现将贡川古镇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车费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12座以下客车、1.5吨以下货车)每次5元/辆。
2、中大型汽车(13座以上客车、1.75吨以上货车)每次10元/辆。
二、你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同时你司应加强停车场管理,有效疏导车辆进出秩序,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止。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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