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3-0400-2020-00019 文号永卫〔2020〕8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0-08-03
标题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123-0400-2020-00019
文号 永卫〔2020〕8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0-08-03
标题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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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积极应对可能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避免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时,医疗资源挤兑导致检测能力严重滞后,给疫情防控和群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新冠病毒核酸复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和《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有限续发病例时,快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本市出现疫情持续传播蔓延时,在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核酸检测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本市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有限续发病例时,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状态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

  (二)分工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联系和合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状态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三)规范管理。核酸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保障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强化准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和人员培训,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应急状态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局局长为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本市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有限续发病例时,在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卫健局。牵头制定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督促指导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本市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有限续发病例时,迅速调集核酸检测医疗资源,合理确定核酸检测机构及采样点,确保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核酸能力;必要时协调上级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核酸检测工作。

  2.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永安市疾控中心。结合实际,做好核酸检测机构所需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的储备工作;加强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建立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后备梯队,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障出现爆发疫情时核酸采样、检测人员需求;疫情发生时,在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医疗资源,做好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采样、送检、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核酸检测采样有关保障工作。

  六、做好核酸检测应对准备工作

  (一)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积极申报PCR实验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并已完成省级备案,于2020年5月2日开始运行。在此基础上,要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PCR实验室建设,使其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二)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培训。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永安市疾控中心要大力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标本接收整理、核酸提取、试剂使用、荧光定量等检测方法、结果报告、生物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广泛动员辖区医疗卫生力量,及早建立后备梯队,要确保有足够的核酸采样、检测工作人员,以满足出现爆发疫情时核酸检测需求。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永安市疾控中心PCR实验室按照检测机器不停、检测人员三班倒的要求,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书的人员各应达6人以上。

  (三)做好核酸检测物资储备。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永安市疾控中心要根据核酸检测实际需求,做好核酸检测机构所需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的储备工作。

  七、局部出现疫情核酸检测应对

  本市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有限续发病例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全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以下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对工作。

  (一)启动核酸提升应急措施。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永安市疾控中心为指定核酸检测定点机构,上级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后备检测梯队。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永安市疾控中心每天定时调度,随时掌握每天、检测试剂、防护用品使用消耗量、库存量,保证储备不少于 10天的使用量,并向市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报告,根据核酸检测工作需要,向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提出需求申请,按照核酸检测工作需求,调动各方资源全力保障核酸检测的物资供应。

  (二)提升总医院、疾控中心PCR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包括个人防护、标本采集、检测、消杀、医疗废物处置及高压特种设备操作等生物安全培训;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启动满负荷检测,PCR实验室在设备不停、保证充分消杀、人员24小时排班的情况下,总医院、市疾控中心日核酸检测份额合计应达1000份标本以上;采用混样检测技术条件下,日核酸检测份额合计应达5000份标本以上。

  (三)加强第三方核酸检测准备工作。一方面积极与市里沟通联系,请求三明市疾控中心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帮助、支持辖区核酸检测任务;另一方面,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确保完成全市每天的核酸检测任务。积极协调艾迪康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检测速度,增加日检测份额。根据区域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等情形,辖区“四类人员”核酸检测需求,继续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加班加点以满足疫情防控核酸日检测需求量。

  (四)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在总院发热门诊设立核酸采样点,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做到“应检尽检”,对“愿检尽检”对象进行检测;在市疾控中心设立核酸采样点,对疫情重点地区入永人员、境外入永人员等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含指定酒店)设置核酸采样点,对密切接触者和集中隔离对象开展核酸检测。

  (五)开展全人群筛查检测。根据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选择在城区相对空旷区域(市体育中心、豪门御景休闲广场、龟山公园、南山公园等)或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临时核酸采样点,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对低风险人群开展全人群筛查检测。抽调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全市医务人员,组建核酸检测工作组,保障临时核酸采样点工作顺利开展。

  八、督导检查

  市卫健局对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检测能力建设、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是否落实。对执行本预案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预案制定与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制定并发布,将根据省、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核酸检测有关方案的调整,实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应急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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