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4-0400-2020-00012 文号永自然资〔2020〕102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0-07-27
标题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114-0400-2020-00012
文号 永自然资〔2020〕102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0-07-27
标题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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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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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林业局

  2020年7月27日

  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综〔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由本市负责开展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2020年,根据省、三明工作安排,我市应完成天宝岩、格氏栲(永安部分)自然保护区、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沙溪(永安段)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其中格氏栲自然保护区由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确权登记。

  2021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对新增自然保护地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会同天宝岩自然保护区、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的相关资料划定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与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通过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原则上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但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福建省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永安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林业局、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会同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条件许可,可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水利部门提供我市河流岸线、湖泊有关资料,跨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河流、湖泊,市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做好河流等岸线接边,涉及相关乡镇(街道办)应配合做好权籍调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湿地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结果,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永安市龙头湿地保护公园,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对本辖区内尚未进行林权登记颁发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成果。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在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试点地区可以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进一步核实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或者上级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3-7月)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时间节点要求,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确权登记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熟悉掌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和技术,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准备。

  3.确定作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尽快组织项目采购,择优选择具备自然资源调查资质的作业单位。

  4.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环保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所有权主体证明等资料。

  (二)实施阶段(2020年7-11月)

  1.制作工作底图。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影像或现势性强、最新的高分辨率影像图,分别套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线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线、水流管理范围线等,预划分登记单元。

  2.发布通告。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包括辖区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时间,预划分登记单元,登记范围、类型,需要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及土地使用权人相关主体配合事项等内容。

  3.开展内外业核查。采用内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清各辖区内自然资源空间范围界线(登记单元界线、权属界线、资源类型边界)、权属状况、界址、四至、面积等内容,并联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联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等相关信息,关联取水许可、排污许可及矿业权等信息。对调查资料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外业实施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4.提交成果数据。在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作《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编制登记单元附图,整理形成文本、表格、图件等成果,并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形成完整成果数据后逐级报上级检查、验收。

  (三)登记阶段(2020年11-12月)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审批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拟登记的有关信息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登记。

  (四)更新阶段(2021年及以后)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新增自然保护地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及时更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逐步实现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健全协调机制。市级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为副召集人,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福建省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顺利开展。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的配合、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发动。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印发宣传单、张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及工作内容,充分调动所有权主体参与积极性,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三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永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事项。

  三、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继树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华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茂祥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罗长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述平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

  张 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鹏飞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达铭   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章德河   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纪 鸿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纪鸿兼任,负责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日常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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