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永老区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08
- 有效性:有效
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0〕11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2021年度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你乡镇革命遗址修缮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维修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2021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
2021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 |
1 |
洪田镇 |
洪田镇红一军团驻扎旧址、北上 抗日先遣队驻扎旧址(善庆堂) |
15 |
2 |
罗坊乡 |
红四军驻扎旧址(莲塘上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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