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21-00006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21〕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21-00006 |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21〕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