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06 文号永湖党政办〔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26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06
文号 永湖党政办〔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26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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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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